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九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本集团公司服务了11年且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应公司项目停建(说明:集团公司其他分公司还在正常运行),人员面向集团其他分公司实行分流。而我在未得到分流机会时(其他同事都要分流机会)公司HR就告之我按照N+l进行遣散(N代表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每年l个月)。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未优先录用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我是否可以申请公司2N的赔偿金?谢谢!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职业多年,专业领域涉及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争
帮助人数:528人 粉丝人数:4558人
自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来,秉承“高度的职业责任心
帮助人数:1008人 粉丝人数:3152人
帮助人数:17人 粉丝人数:324人
执业五年以上,专业代理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诉讼及
帮助人数:26人 粉丝人数:73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