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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在2020年2月开始通过阿里巴巴1688平台向被告订货,在平台上支付一定的订金给原告,然后按照订好的合同计划供货,发货的时候先在平台上支付货物的对应货款后再发货,到再后再计上订金一起结清。按照这种方式签订了几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是50000元订金,刚刚交了部分货之后的同年3月份原告突然说货卖不动,先不拿货,等再推广起来之后再接着供货,之后就一直等到现在。原告问过我要退回订金给原告,说店铺需要推广费用,我退回了12000元,还有50000元我不同意。在最后的供货过程中,造成了被告的大量货物积压,还有在别的厂家订货的订金23000元也没办法拿回来,这已经对原告造成了大量的损失,现在反过来告我,说我违约,要赔付订金50000元和违约损失32000元给原告,还要我负责全部诉讼费用!
唐娟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公尚律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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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婧娴,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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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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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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