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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在2020年2月开始通过阿里巴巴1688平台向被告订货,在平台上支付一定的订金给原告,然后按照订好的合同计划供货,发货的时候先在平台上支付货物的对应货款后再发货,到再后再计上订金一起结清。按照这种方式签订了几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是50000元订金,刚刚交了部分货之后的同年3月份原告突然说货卖不动,先不拿货,等再推广起来之后再接着供货,之后就一直等到现在。原告问过我要退回订金给原告,说店铺需要推广费用,我退回了12000元,还有50000元我不同意。在最后的供货过程中,造成了被告的大量货物积压,还有在别的厂家订货的订金23000元也没办法拿回来,这已经对原告造成了大量的损失,现在反过来告我,说我违约,要赔付订金50000元和违约损失32000元给原告,还要我负责全部诉讼费用!
唐娟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公尚律所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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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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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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