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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钱交给两认识人,二人声称给我投入外汇理财。此后一直给我操作,一个月后我要求返还现金,告诉我钱被国家没收。后来得知,二人在给我入金时,此平台已经于4个月前被立案。我提交的证据中有检察网上的此平台的立案时间和此平台审判视频。二审判决认为我与二人为无偿合同理财委托,二人却无重大过错,我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我想请问,这种判决合理吗?把钱投入已经立案的违法平台不是重大过错吗?我该怎么办?
解绍伟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畅顺达律师事务所
樊爽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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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从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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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军,硕士研究生,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及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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