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浙江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衢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公司双方因业务关系
我公司到对方公司进货,因对公帐户5月30日汇出货款对方没收到,(银行休息跨行延迟)
对方公司要求从个人帐户另汇一笔同等数量的货款才同意发货,对方承诺对公账户收到货款后立即退回另一笔货款,现在对方公司5月5日早上9点对公账户已经收到我公司汇款,但另一笔退回的货款现在还没有收到,可以报警吗?还是怎么处理?
洪镭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陆欢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宇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