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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因为信息登记错误,造成土地实际所有人张三,在政府部门记录的土地所有权存档文件中,与土地户主名字李四不符。是否可以与政府登记在策的户主李四协商签署协议作为备案,来划定实际所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哪里的公证机构证明?
黄祺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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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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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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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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