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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他多次以因我打架为由的虚假事实多次向我索取钱财共计三万八千,有借条但也没有按时偿还,只还了700。但我没有聊天记录证据证明,只有转帐记录和一份认错书上承认骗钱。之前协商后拒不还款消失数月。又重新主动发信息与我协商,我们协商不一致又消失。请问以上事实能否在警察局立案,能否构成诈骗罪。
姚昕怡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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