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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2019年11月我开一家木桶浴,由于管理不到位有的女服务员与客户发生了不正当行为,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当时没有现场只有女服务员派出所把服务员作了口供之后把他们放回来,过了约半月后把我抓到派出所去问情况也作了口供把我定成“介绍卖淫"次日(2019年11月23日)用人取保候审,时间是到2020年5月23日,在担保时间内派出所叫我去过一次,也没问什么又叫我回来了,可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我也没接到任何通知,我已为是自动解出了没有任何问题了,到至今2022年3月20日用电话通知我去派出所处理,请问像这种情况他们会作出什么样的处理呢?
王家训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星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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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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