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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刘律师,是这样的,我们和一个客户正常供货很长时间了、现在客户压着十万块的货款一直不结、说他的客户因为重量问题,要罚他4万块。因此这个钱让我们承担。可我们并未短重量。备注:空桶之间的重量不一、他告诉我对方是以连料佳加桶21.4kg是为标准。但是我们上游的厂家提供的空桶就比较轻。所以未达到标准。可事实是我们生产时确实是以19.95-20.5区间人工包装。并不是客户所讲一桶少一公斤。
目前供应厂家愿提供一切相关证明、
那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3位律师回复

李文幸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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