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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房子给男方,并给20W给女方补偿,其中十万元男方直接扣除用于儿子抚养费,剩余十万应于2024年8月24日内分三期将该该笔款项转至女方账户,并按利息一分结算给女方,若三年内未还清女方十万,则强制把房子卖掉,出售该房屋所得价款女方为第一顺位优先清偿上述债券,未结清本金部分继续计算利息。假设房子卖掉,款项给了男方,男方是否第一时间要结款给女方?若不结款不给,把钱挪去其他用途,女方可以起诉吗?,更或者男方不一次性结清,非要分三年给钱,这种可以起诉吗?
王彦民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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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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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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