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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由管理人员拿货到业主家,业主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先付款一部分,欠我货款一部分 17年问其管理人员业主是否在家,管理人员让其不要向业主索要说业主养虾亏损没钱。我便没有向其业主索要,18年问其管理人员业主是否回家,管理人员说其业主家还需要装修说一起结算货款。19年业主家再次开始装修,我于19年问业主索要货款 业主拒不承认,说其已经付款。于是三方(业主、管理人员、我)开始对峙,于20年业主说会将其货款支付,由于儿子不在家无法出门,过了年付款,等过完年向其索要又不承认。有通话录音和对峙录音还有出货单(但没有签字)
胡露平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石金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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