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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好,律师。我的公司在我休假期间(3个月)单方和我终止合同。现劳动法规定补偿薪资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价工资计算,请问公司可以把这3个月的事假算在这12个月的平均薪资里吗?因没有提前通知,现在又要拿这3个月的事假来计算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偿这算法合理吗?
郭梦融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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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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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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