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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好,律师。我的公司在我休假期间(3个月)单方和我终止合同。现劳动法规定补偿薪资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价工资计算,请问公司可以把这3个月的事假算在这12个月的平均薪资里吗?因没有提前通知,现在又要拿这3个月的事假来计算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偿这算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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