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江苏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泰州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合同和工程预算均由建设方提供,施工方在订立合同之前,提出要将工程预算抄一下,而建设方没有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把建设方提供的预算付在合同后,合同是固定总价,其中又有下浮率,在施工中,建设方的预算漏项少项少量,造成我方损失严重,请问律师我用什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蒋广磊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孙恒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
赵丁发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65人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帮助人数:58人 粉丝人数:705人
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帮助人数:21人 粉丝人数:1049人
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帮助人数:159人 粉丝人数:149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