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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1号入职了一个小型教育机构,处于试用期,3月11号之后由于疫情影响在家办公。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底薪是5000元,除此之外还有1000元的岗位工资和2000元的保底课时费(即在个人课时费未满2000元按照2000元发放)。3月26号老板在工作群通知:受疫情影响实行降薪,每人到手2600元。有课的老师会按照课程情况发放课时费,没有课的老师没有课时费。我询问老板是否从四月份开始进行薪资调整,老板说从本月就要开始实行,也就是说三月份的工资就是2600。我明确表示不能接受,3月27号老板提出本月除了调整后的基础工资2600之外,再给我发放1000元的岗位工资和2000元的预支工资,在复工之后每个月扣除200元,4月份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工资发放。我现在有离职的打算,诉求是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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