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上海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宝山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3月1号入职了一个小型教育机构,处于试用期,3月11号之后由于疫情影响在家办公。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底薪是5000元,除此之外还有1000元的岗位工资和2000元的保底课时费(即在个人课时费未满2000元按照2000元发放)。3月26号老板在工作群通知:受疫情影响实行降薪,每人到手2600元。有课的老师会按照课程情况发放课时费,没有课的老师没有课时费。我询问老板是否从四月份开始进行薪资调整,老板说从本月就要开始实行,也就是说三月份的工资就是2600。我明确表示不能接受,3月27号老板提出本月除了调整后的基础工资2600之外,再给我发放1000元的岗位工资和2000元的预支工资,在复工之后每个月扣除200元,4月份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工资发放。我现在有离职的打算,诉求是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461人 粉丝人数:16260人
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7人
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帮助人数:1430人 粉丝人数:3997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胡启俊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
帮助人数:6121人 粉丝人数:854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