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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一小区一楼租用一间住宅做为快递代收点,某人在未取得任何取件信息及无任何包裹在这里的情况下找理由找麻烦,我要求他离开,他不离开,这种可以认定为非法入侵住宅吗?或者以什么理由要求离开,最好是能给予威慑且受法律保护。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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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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