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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在KTV内一伙不认识的人(大约4-5)人,因我们四个去厕所对面一个人无端生事和他争执了几句就去厕所了,回来他们包间出来了大约4-5人堵着过道不让我们过,后发生争执,期间我们四个其中一个让我回包间喊人,我犹豫了一下就去了(警察看监控录像后认定是我喊的人)后期我们包间人出来大约10多名和对面发生打斗,期间我拿起灭火器扔了过去,我当然没看见砸到人,也没看见有人受伤,事后被告知对面构成轻伤二级面部有六厘米疤痕。后拘留了七人。派出所认定伤是我造成得当场我没看见我砸到受害人并且派出所不给我看监控。以上所说怎么才能证实伤是我造成的?如果是我造成的法院会怎么认定?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事因对面而起。但是他们有伤。对面家里现在问我要100万我无力支付判刑的话大概判多久?不私了法院会判决赔偿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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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昊律师,任职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本地前十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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