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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张律师 我家于2012年在朋友那里借款13.5万,开始借款时没提利息的事情2019年时朋友住院,出院以后跟我们要钱当时因没钱给,他就要求写个欠款合同,合同最后日期写的是12年,当时我老公知道他刚出院,担心他病情,所以都是按他要求签了合同,然后把工资卡押在了他那,每月工资都由他去取,当时他口头说只要工资卡给他就不会收利息的,到今年1月份本金已还完,今天我老公想跟他问下拿回工资卡的事,他就说要按2分钱利息算10年要20万利息,还要取我们工资卡里4年的工资,之前他口头答应的不收利息的事也不提了,我们说给利息也可以,现在我老公66岁了,我们家没有其它收入,商量工资每月给我们部分生活费 他也不肯,我们俩年龄也大了。张律师能帮忙指点下我们该怎么做能保证我们争取部分最低生活费呢
张瑞娜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