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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时效二十年,现以执行了十八年,当时签定时做了公证,可现在是此房屋因甲方托欠银行款被法院拍买了,法院通知我们腾地方,理由是甲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把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我们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们不知道咋办,请教一下?
闫辐律师 甘肃-陇南 甘肃新视天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甘肃-天水 甘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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