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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前夫2016年3月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4月27日住房公积金中心放款。2016年5月20日我和前夫领证结婚,2017年我生孩子期间我前夫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增加我为配偶,2021年11月我们离婚,签离婚协议时我们夫妻双方一致认为那房子属于我前夫婚前财产没有进行分割。2022年2月,我自己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子时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员告知,系统上显示我为前夫配偶人,我叫我前夫一起写了申请签字嗯手印,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是不给我接触。还告知,我前夫以后要是还不了款,我还得给他还贷款。这样合理吗?双方签字嗯手印不违法法律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应吗?
陈文英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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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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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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