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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现在替父母追债,对方借款时口头称借款用途是投资某医院,在借条中没有写明借款用途。后该医院所租地址因拆迁需要转址,被告一直说没有找到合适地址再开。后被告多次违约不还款,我替父母起诉后现在为强制执行阶段,但被告可执行房产已经被别人先查封,即使拍卖后也不足以偿清全部债款。我于网络上查看该医院法人,投资人信息均没有被告姓名,但我们手里有一录音录像,是被告称自己借款是用于投资该医院的对话内容,不知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交申请,追加该医院法人为被执行人?追加时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被告借款用途的证据吗?
侯贵锁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盈方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从业三十余年,律所合伙人,业务全面,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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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山西正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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