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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张某,邵某,于某四人分别骑着两个摩托车去吃麻辣烫,其中我,张某,邵某都是成年人,于某未成年,任何一个都没有喝酒,吃完麻辣烫邵某托着我先走得,后来于某托着张某最后走的,在回家的路上,于某为了躲坑撞到了树上导致死亡,张某轻微受伤,后来事故大队划分我们都与于某的死亡没有任何关系。事过两年,于某的家人以我是成年人为由,谎说我叫的于某去吃饭并且没有看护好他导致于某死亡,起诉我赔偿五万元,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上法庭我都应该准备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这种情况在法院应该怎么初几
孙嘉盛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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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毕业,保险从业35年,代理与保险有关索赔案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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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A证,擅长婚姻家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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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辉,男,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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