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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我与本地一教育机构签约购买其研究生入学考试辅导培训的面授课程。签约后近两个月的时间始终没有找到老师为我授课,期间沟通退费,后在七月底突然告知我联系上了一位老师,因为没有其他候选老师了,为我申请试听一节课,如果不满意再退款。试听后我对教学质量感到不满并继续申请退费,后被告知按照规定,我属于违约,要赔偿学费的25%作为违约金,在此想咨询律师老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我违反合同,并且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其提供授课服务的时限情况下,根据合同内容,以及其口头承诺我的服务内容(具体情况有聊天记录),这种因为其机构没有老师授课,近两个月无法上课的情况,其是否要依据合同规定允许我终止合约甚至对我进行赔偿。
刘巧慧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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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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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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