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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之前打算和一个公司合作,就以个人名义和房东签定了租房协议,后来我这个朋友并没有和这个公司合作。后面实际是这家公司在使用这个房子,这个公司一直给这个房东付款。后来经营不善,这个公司跑路了。欠的房租,房东现在找我这个朋友付拖欠的房租。我的朋友该付房租吗?可不可以按代理或代表行为抗辩,实际合同双方是房东和那个公司,我的朋友就是签了一个字。不能因为签字,就要付房租啊。

7位律师回复

亞锋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王宝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顶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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