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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房产纠纷1个月前

杨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我们县政府在几年前征收了我们的田和地,有两种方案∶1.每亩5万的土地补偿费,加0.1亩的安置地(回置地),2每亩8万的土地补偿费,我们以方案1转让了9亩田地,其他都是按方案2卖的,征地协议上写了我们有0.9亩的安置地,知道这么多年了安置地也没有安排给我们,然后现在还告诉我们现在安置地里每亩只有330个平方米可以给我们建房子,其他的都被用作公摊道路了!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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