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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委托B公司垫资采购新能源汽车200辆,B公司又委托C公司垫资向D公司(汽车生产商即主机厂)采购,D公司要求每辆车支付3000元作为里程保证金,回传上牌运营资料可申请国家补贴,A公司按照每辆3000元支付给B,B支付给C,C支付给D。在采购结束,回传资料申请退保证金时,B因为经营不善,对外有负债,A要求B出退保证金申请函给C,把已申请的退回的保证金由D退给C,C直接退给A。我公司为C方,请问我公司该如何操作避免退保证金的风险?其中有8辆车子不符合D申请国补的条件,要扣除每辆16200的国补损失。
彭海荣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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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娜律师,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范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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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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