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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妈biubiu

黑龙江-牡丹江损害赔偿1个月前

¥5.00

一妇人买菜时与人打仗,另一八旬老太上前劝架,被该妇人打了耳光,并拳打脚踢。打人者随后离开,附近商店的人报了警,警察打120将老人送医。老人说不清楚到底哪被打的重,只是浑身疼,脸被打破流血,脖子,胳膊和胸部有淤青。入院初是持续一周200左右的高压,然后是头晕,耳鸣,走路打晃。事发几日后警察通知老人家属说是打人者找到了,按照案情打人者至少拘留10天,但她是精神病,不能拘留,提供的资料是一张二级精神残疾证的复印件。老人家属问有无打人者打人时精神状态的司法鉴定。随后打人者家属通过警察提出要与老人家属见面,见面后也只说事情都出了,就不要追究了。警方建议协商解决,起初老人家属不同意,后来老人家属同意了,打人一方又不同意了。他们跟警方说,把打人者送到精神病院了。但在精神病院找不到该人,只是有入院缴费记录。警察要求打人者做司法鉴定,打人者家属说没钱,警方同意报销鉴定费,打人一方还是不配合。目前就僵在这里。警方又建议老人家属与打人一方协商,但打人一方明显无诚意协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破局?受害者如何主张权益?谢谢!

1位律师回复

尹丹凤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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