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湖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长沙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交房两年了,社区也组织了开发商,物业,消防来协调,仍然协调无果,是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第六部分“共用部分”中第5条第一节即:作为走廊和出入口“明文规定:”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这一点不符合规范,和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起诉开发商?
崔伟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85人 粉丝人数:1410人
吴涛律师从2005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专业于房产土地类、合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925人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帮助人数:5691人 粉丝人数:8260人
王晶律师,北京郭子福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十一年律师工作经验
帮助人数:7398人 粉丝人数:1175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