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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交通事故1个月前

我女儿今年九岁半就读小学四年级。在12月12号当天在教室里面 因一个男同学用语言挑拔,用手势骚扰。然后跟另外一名女同学一起去追他,在拉扯的过程中,男同学把门牙搞断了。然后他就要求我门两房赔偿3万块。请问对方有责任吗?(男同学从开学以来一直都有个坏习惯。就是用语言挑拔,用肢体骚扰我的女儿) 事发第二天早上。对方带着他妈妈到学校教室欲骂,恐吓我女儿。这还是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请问这个是属于恐吓吗?

1位律师回复

蔡飙律师 广东-汕头  广东岭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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