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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劳动工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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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08以单位人身份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已顺利结束。于2019.07回原单位上班,被胁迫(不签补充协议不发一次性工作奖励)要求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要求我要继续为单位服务5年,否则需要退还培训所支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单位把我派到一个小科室,3天就要上一个夜班,现在原单位工作已经快两年半了,自己感觉工作太辛苦,想辞职,原单位以补充协议为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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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婕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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