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湖南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长沙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我于1997年购买内部职工股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员工优惠价0.8元购买,每年经营状况很好都有分红,从2001年新换董事长开始,连续三年在公司经营状况非常好的情况下不给分红,2004年时在公司内部散发谣言说公司资不抵债,的同时公司按每股0.5元的价钱回购职工手里的股票,而且没有办理任何转让协议,只在领款表上签字,公司将回购的职工股票在董事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现在职工们感觉当年被蒙骗的情况下出售股票。请教1.公司回购股票是否合法。2.我们没签股票转让协议的情况下交易是否有效。3.没按实有资本为依据而定的回收价格是否有效。
林强律师 湖南-长沙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帮助人数:270人 粉丝人数:1164人
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帮助人数:211人 粉丝人数:1352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432人
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帮助人数:64人 粉丝人数:26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