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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7年购买内部职工股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员工优惠价0.8元购买,每年经营状况很好都有分红,从2001年新换董事长开始,连续三年在公司经营状况非常好的情况下不给分红,2004年时在公司内部散发谣言说公司资不抵债,的同时公司按每股0.5元的价钱回购职工手里的股票,而且没有办理任何转让协议,只在领款表上签字,公司将回购的职工股票在董事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现在职工们感觉当年被蒙骗的情况下出售股票。请教1.公司回购股票是否合法。2.我们没签股票转让协议的情况下交易是否有效。3.没按实有资本为依据而定的回收价格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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