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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甲方:某公司
乙方:陈老师
一、公司邀请陈老师为业务部门讲授合同法知识,共10次课
二、陈老师先为公司试讲2次课,如公司对讲课效果满意,则请陈老师讲授余下8次课,应支付讲课费5万元
三、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万元
这个合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合法吗?
正常的合同是这样子的
合同一
甲方:某公司
乙方:陈老师
公司邀请陈老师为业务部门讲授合同法知识,共两次课,支付给陈老师讲课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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