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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人(出口商)和被告(进口商)签订了一份钢筋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了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然而,出口商声称货物已按时交付但未获付款。对此,进口商的主要反对意见是出口商违反了合同。进口商声称签订合同后,他要求出口商停止发货,但出口商没有这样做。进口商提出要求的理由是:市场条件恶化,进口商在货物的分配和储存方面遇到问题,美元(结算货币)升值,建筑业务萧条。
韩志清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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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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