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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与房屋产权人签定了租赁合同,若将该租赁场地托管给一自然人,由自然人注册机构经营,相应投资、收益及风险由自然人承担。举办者为该有限公司,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可否由该自然人担任新机构的法人代表?
陈再雄律师 江西-九江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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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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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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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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