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南京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张甜甜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3人 粉丝人数:118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1487人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36人
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108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