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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夫妻有拆迁款100W,A老人在死前将自己的那一份给了大儿子。B老人要跟自小女儿生活,将自己的那一份公正给了小女儿,由于B老人尚未过世,遗嘱还未生效。
现在在小女儿家生活。大儿子认为A老人已经过世,义务已经尽完,带着一半的钱走了,大儿子时候B老人自己有生活费,这些钱正常的来讲用于吃药已经够了,还有拆迁款不需要他在给赡养费之类的所以对于B老人的赡养照顾不做任何承担,并要求B老人的那一半的钱还要他手握密码,说是用于老人的生病开支。既然B老人要跟着二女儿就应该又二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赡养帮助。要等B老年人死后才将钱拿出来。
老人有糖尿病,冠心病,三高。目前肾脏及各器官因并发症已经在衰败了,(目前小便失禁,一旦再加重一点就要人守着了)
对于二女儿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了。老夫妻在世时二女儿经常询问照顾并不存在对某一位老人在之前没有尽过孝道。
现在B老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二女儿保管,并改掉了大儿子设定的密码。现在大儿子说二女儿无权动用B老人的财产,但依旧在精神和经济上不给予赡养帮助,老人改掉密码后大儿子天天打电话骚扰。他做的着一系列合法吗?(老人应该有自己的权利决定自己的钱怎么用吧,老人没有痴呆病症)
由于大家都不希望作为亲人对簿公堂,所以不追究大儿子的行为,B老人和二女儿的诉求是不希望在受到骚扰了,希望从此划分关系。
唐诗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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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松律师常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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