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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谈恋爱期间,他给我买过,羽绒服一件,价值600元。鞋一双,价值300左右。过年时,带着礼物来看望我的家长,礼物价值1000元左右。过生日时送了一个银手镯,价值450左右。谈恋爱期间,给我的红包,52.13一个。131.4一个。谈恋爱期间一起吃过的饭,还有偶尔给我买零食这些记不清楚了。谈恋爱时,对于他给我结账,我会发红包给他,但是他没收。分手后,多次发短信,打电话语言辱骂我本人,及我的家人。请问,如果他要我归还谈恋爱期间所买东西,我有没有必要归还。对于他诋毁,言语谩骂我有没有权要求他道歉。

1位律师回复

卫建国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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