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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发包方没有收回土地,我还在需用,可依照《民法典》734条第一款规定:租凭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凭物,出租人设有提出异议的,原租凭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凭期限为不定期。
李惠强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至今一直在北京市京师(聊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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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荐,专职律师,本科法学专业,研究生应用会计与国际金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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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红律师,聊城莘县人,辽宁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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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聊城大学法学院,双学士学位,近年来承办了农村信用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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