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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发包方没有收回土地,我还在需用,可依照《民法典》734条第一款规定:租凭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凭物,出租人设有提出异议的,原租凭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凭期限为不定期。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奚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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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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