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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劳动工伤1个月前

王某(男,32岁,未婚)为某工地农民工,自从自己18岁开始出来打工到如今32岁了,没攒到一分钱,钱都吃喝嫖赌了,说起自己的月收入,起初是1000元,现在可以拿到1万。只是这工地不能一年12个月干,有活的时候就干。某日,王某晚上喝了6两酒,开始用网络“摇一摇”,终于摇到一个美女朱某,两人约定好价格:300元快餐。进屋以后,卖淫女朱某职业性地拿出一个避孕套,王某不以为意,说多加100元,事后你自己吃药。朱某说不行,说你不戴套咱们就中止交易,但是王某仍然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梅毒,于是无奈报警。事后证明朱某知道自己患有梅毒。
问题1:王某报警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二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问题2:此案件中张某及朱某是否属于卖淫嫌娼行为?为什么?问题3:对于王某和朱某,公安机关应分别采取哪些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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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贵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黄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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