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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20年7月15日,旷工(存在争议)之后一直未上班,公司也不让回去上班
2020年7月19日做离职体检,疑似职业病
2020年12月30日市级卫健委鉴定结论为轻度职业性噪声聋
2021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诉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2020年8月至今的工资,被全部驳回,未上诉,并已生效
2021年4月15日省卫健委鉴定结论为轻度职业性噪声聋
2021年5月20日认定为工伤
2021年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
现在公司商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赔偿时要求签协议,协议内容是我旷工解除合同,赔偿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2个月停工留薪(2020.8-2020.9),并扣除从2020.10月至今的所以社保费用。
海螺水泥行业,发电岗位,工作10年,不在职(未解除合同),月收入10000元
现在我能怎么办追求我最大的利益,得到更多的赔偿。

1位律师回复

徐胜律师 安徽-池州  安徽铜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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