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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好!司法咨询求助,我小区发生一件暗箱上调物业费怪事,本小区原业委会(2021年9月已届满)为挤走老物业,重新招聘新物业,于2018年3月31号投票b物业当选,原业委会与b物业签订合同时,擅自将收取物业费从上届物业的每月每平方米1.6元上调到1.9元(加价0.3元,一年要多收52万元),合同时间从2018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日止。因部分业主以投票选b物业操作有假,将b物业告上法院,相互诉讼几年,最后以b物业赢了官司,于2021年6月8日由法院强制执法,将 b物业送进本小区至今履行物业服务工作。由于此官司时间长,小区业主之间思想斗争激烈,b物业一直收不到物业费,b物业于近几天(10月25、26、27日)打印“催费通知单”以每月每平米1.9元价,收取5个月(6月1日至10月31日)物业费(只写上5个月收费总数,没写单价和面积),并将“催费通知单”贴在小区每户房的门上(5月前,已向老物业交齐一年物业费的业主,也一样要重交5个月物业费)。当业主们看到贴到门前的“催费通知单”非常气愤。认为b物业践踏法律,侵犯人权。
请问律师,b物业与原业委会签订的加价合同是否有效?业主该以何种方式维权?以什么理由维权?
我们认为:
一,b物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款,b物业提加价不够主体资格,因为b物业提出加价时,还没正式履行物业管理工作,也没有资格向街道、社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小区加收物业费的报告,也没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小区业主大会履行加价听证会等等一系列程序工作。所以b物业擅自加价或强行加价是违法的。
二,b物业的物业费加价是小区的重大事情,重大事情要经小区业主大会专题讨论通过。没进行这一程序就违反了业主的知情、议事、表决权利等各种权利,实属违反人权。
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b物业违反法规,乱涨价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立即停止乱收费行为。
可否,听听律师的建议,谢谢!我这是第一次法律求助。
常苗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任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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