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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只有一些生活补助,并没有基本工资,公司将这些补助称之为福利待遇,我现在想要离职,但是合同上规定,如果没有到达服务年限需要返还给公司这些补助,即我的试用期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法律上有没有哪些条款规定了类似的情况。
张羽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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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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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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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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