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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结婚一个月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婚前婚后所有花销和转账,我需要返还吗

查看叶少东律师的回答

叶少东律师 广东-佛山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您好,您的情况需要分情况说明,一是婚前男女恋爱期间互赠财物表情达意实属人之常情。男女互赠信物一旦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是否返还完全由双方决定;二是关于彩礼,彩礼不予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虽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处应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三是婚后花销,分开日常花销与类似第一种情况的表情达意的花销。日常花销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必然花销,应当不予返还;而表情达意的花销则同第一种情况,是否返还由双方决定。四是法定规定的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男方转账包含了资金储蓄,那么女方剩余的存款则在离婚后依法进行分割。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到您。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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