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福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福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通过快递信件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做任何回应,也未还款,诉讼时效是否从快递接收那天算起,债权人就主张了这一次,三年后诉讼时效过了么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
帮助人数:3439人 粉丝人数:4383人
现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帮助人数:96人 粉丝人数:2005人
帮助人数:143人 粉丝人数:2202人
帮助人数:22人 粉丝人数:65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