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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交通事故1个月前

交通事故次责对方不赔偿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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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盾(南京)事务所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中盾(南京)律师事务所

  • 1、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2、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情况: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对方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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