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百色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双方协议未达成共识,子女抚养补充协议书
甲方:刘敏
乙方: 潘海燕
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各壹人,现刘宸轩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刘宸轩,刘沫芸归乙方抚养。
二、从今日起(甲)方每月月底付给乙)方2000元作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每年学费由甲方负责,抚养费可根据对方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小孩的医药费,在3000元以上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协议一经签字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税务筹划、公司合规经营。秉承风清气正
帮助人数:14人 粉丝人数:621人
祝德宇,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与非诉业务,担
帮助人数:846人 粉丝人数:2278人
法学学士,2016年3月至今,于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
帮助人数:14人 粉丝人数:222人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45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