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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阅卷人
一、案例分析(25 分)路家要,叉
#公价长。必育香景数遊一一椒的长东地敬金
甲乙双方在广东省打工时相识。*甲,男,对22 岁,河北省人。乙,女,19岁,河南省人。相识6个月后,双方于当年订婚。订婚时甲的父母给乙人民币 1万元,金项链一条。
订婚后双方继续在广东打工。因乙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结婚登记,双方开始同居。3个月后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决定解除婚约。
甲要求乙返还收受的1 万元人民币和金首饰,并赔偿损失(订婚宴请)
5000 元人民币。
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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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孜雄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

  • 您好,结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解除的话是可以要回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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