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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25 分)路家要,叉
#公价长。必育香景数遊一一椒的长东地敬金
甲乙双方在广东省打工时相识。*甲,男,对22 岁,河北省人。乙,女,19岁,河南省人。相识6个月后,双方于当年订婚。订婚时甲的父母给乙人民币 1万元,金项链一条。
订婚后双方继续在广东打工。因乙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结婚登记,双方开始同居。3个月后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决定解除婚约。
甲要求乙返还收受的1 万元人民币和金首饰,并赔偿损失(订婚宴请)
5000 元人民币。
请回答下列问题: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