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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利是

广东-东莞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委托中介卖房,和乙签订了购房合同,乙支付了定金,和乙签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在不损害我方收益的情况下,可以过户给第三方。后来乙不想购买了,中介在未告知我方的情况下,把房子放到网上拍卖,丙在网上拍下,价格高于原来卖给乙的价格。丙对此也不知情。是否可追究中介责任,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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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陶律师 广东-东莞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 你好,客观来说这个事情确实不损害你的利益,假如你售价100万,乙卖出去120万给丙,中间20万的差价乙自己赚了。可以说这个是他自己的“本事”,你依然获得100万元。
    你现在纠结的可能只是乙这种操作方式让你觉得不舒服,卖给乙得到自己应得的,乙这种情况最多也是违规拍卖,你也可以选择不卖给乙,但是你会违约,多数情况下应该是需要赔偿违约金。为了一口气,就看你自己觉得值不值得。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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